他是按照表现形式理解的吧,所以认为仍然有事实婚姻。
过去有事实婚姻条款的时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举行过传统婚礼等等外人都说他俩是两口子这种,都是做为事实婚姻处理的。
婚姻法大概01年改版的时候明确区分了事实婚姻的合法性以91还是92年的记不清哪年了为界,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合法夫妻,之后的不补不算数,所以咱们后来都会直接说中国没有事实婚姻了。
但婚姻这个东西免不了遗留问题,于是各种打补丁也好出细则也好的还是总结了很多种。前面他说的那个第44条的类似,相当于还是根据过去事实婚姻的条件又细化区分了同居的两种情况,给事实婚姻形式的同居情况留了个口子。
我理解到今年的那个意见征集时候,事实婚姻被彻底抹掉了,那就是同居,以及同居原则上不共有,同时又以另外一种方式保护,比如生过孩子的、照顾过老人的、家务活干的多的,说这种即使没领证也可以酌情分钱,我理解相当于承认付出的可以拿但是不能白拿。
归结一句话,人还是得结婚,不结婚是没办法真正保障与婚姻有关的权益的。
@yongqi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