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小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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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不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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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重刑犯,感觉连坐是有道理的
发表于3天前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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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llh
3天前 21:39
就这种变态,动不动伤害无辜的人
如果严重到危害其他人生命了
这些人的孩子没有工作,吃苦感觉都是应该的
珠海这人也是丧心病狂
今天抽空看了会白银案
说那人两个儿子都很出息,学习好工作好
他杀了那么多女孩,还有一个八岁女孩
他儿子凭啥可以正常生活啊
有连坐在
一些反社会人格的人可能不会那么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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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8:06
只是说你那句话
不是说你这个人
想开点吧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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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sz
前天 17:41
赞同
石河子还有有点真东西的
点赞
@fat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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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lxlhlh
前天 17:38
哈哈,谢谢,一起优秀~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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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7:27
这说法我不认同
你明明很优秀
@lxlxlh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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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前天 17:26
有没有可能你的畅快建立于他人的尴尬之上,例如被你骂做渣男的人。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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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lxlhlh
前天 17:21
图教授个人观点,就事论事,您俩比我优秀~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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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lxlhlh
前天 17:20
娜教授、可可大夫比我优秀,论坛只是就事论事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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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7:13
那倒不会
我今下午有点故意的
你和猫老师都是我敢打嘴官司的人
多辩几句心里莫名畅快
这件事上大家其实一样痛心
求同存异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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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前天 17:03
我就是把教育水平、社会角色和年龄相差不大的几个女性样本放在一起做个统计意义上的综合分析,你别太耿耿于怀。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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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lxlhlh
前天 16:53
ok,了解~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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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6:52
你拉踩开始已经很跳跃了
要跳也是你先跳的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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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前天 16:42
这是不是有些太跳跃了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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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6:37
这句话很渣男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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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6:37
那我们在于对连坐的理解
我说的真不是所有的权利
我相信娜总说的也不是
@lxlxlh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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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6:33
好
你说的这些合理
@lxlxlh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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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lxlhlh
前天 16:32
谢谢谬赞,我只是还在理性轨道上,两位优秀的女士可能略感性了一些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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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前天 16:32
没所谓了,我问心无愧,你如何认知我控制不了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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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6:31
那至少别提我俩
这样嫌疑能略少一点吧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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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lxlhlh
前天 16:31
连坐就是剥夺他们的权利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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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lxlhlh
前天 16:30
恶性刑事犯罪,大部分是底层,他们的子女阶层跃迁本来就很难,其实影响不大
有限制的是那些有身份地位财富的人,他们一般是经济或职务犯罪,严格预防没有问题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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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前天 16:30
你为大家的安全担忧是好的。但是因此而建议引入类似连坐的措施,很多人必然会反对的。
另外,我跟猫老师经常见面就吵架,这次肯定她只是客观评价而已。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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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y8
前天 16:30
显然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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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6:29
对子女的涉及,自然是会威慑到犯罪的人
我不赞成让人无法生存的连坐
但同意进行职业限制,或一些社会福利优待的取消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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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pj
前天 16:26
不只是这些,贪污覆盖还好办,那种通过企业运营,骗来的钱,七搞八搞,一人进去,全家享福。必须要深查
@yue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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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6:26
如果说到安全感
这是对我们所有人安全感的担忧
而不只是我俩
还有,你这是在拉踩吗?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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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y8
前天 16:24
但是也要预防家属受益于犯罪分子,譬如贪污腐败的钱给那个唱歌的女儿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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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前天 16:21
你这次的表现比她俩强一些。可能你真像自己自夸的那样,在女人中算内心相对强大一些的,不会过于缺乏安全感。
@lxlxlh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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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前天 16:19
威慑也好,刑罚也好,应该加诸于犯罪分子本身,而不应扩大化,更不应让连坐这种封建社会沉渣重新泛起。这是我的基本观点。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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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6:17
哪里有说剥夺子女权利吗?
要剥夺的权利都有哪些?
@lxlxlh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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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6:16
那我再明确一下
现在这种特殊岗位查直系亲属的制度适当
并还可设置比这还多一点的牵涉子女的制度,但不要太过度
@lxlxlh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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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lxlhlh
前天 16:12
我觉得您的讨论预设了很多问题
比如你认为我反对当前对犯罪者子女的限制
我认为适度的进行制度前置性约束犯罪,没有问题
但这不是根本
犯罪者家属不是罪犯,他们也有作为人的权利
你们要求连坐,剥夺他们的权利,这和犯罪者剥夺无辜者的权利,本质上没区别,只是程度上差异
犯罪者剥夺无辜者的生命,这种不公平,是一个问题
连坐剥夺犯罪者亲属的权利,这种不公平,是另外一个问题
您混到一起来讲,有点诡辩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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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5:58
最大的不公平是那些无辜死去的人
首先他们可以跟谁去要公平?
活干得少的觉得平均分配叫公示
活干得多的觉得按劳分配叫公平
这世界本没有完全的公平
现在的这种亲属连坐只是限制了特殊岗位
又不是让全社会怎样,至于是极大不公平吗?
@lxlxlh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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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5:39
对,就算有威慑作用,你说的这个安监控器我也严重不同意
这涉及到程度的问题,其实在讨论一个问题的时候,你不能用非此即彼的思路,非得假设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然后作为论据否定
另外
死刑有没有威慑作用?坐牢有没有威慑作用?那子女不能考公和其他特殊岗位有没有威慑作用?
肯定是有的
别说是在中国了,就算是国外,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尖端科技的岗位,不查直系亲属吗?
其实还是一个程度的问题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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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前天 15:05
不理解你的思路。你似乎觉得有威慑作用的就是合理合法的?明确滴说,就算连坐确实有威慑作用,我也不支持连坐。对犯罪有威慑作用的措施很多,但并非有威慑作用的措施就是合理合法的,就是可用的。例如,给全体百姓每人身上安装一个不可拆卸的监控器对于犯罪也有威慑作用,但我同样不只支持这种措施。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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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lxlhlh
前天 14:07
背景调查、无犯罪纪录是针对个人本身
让无辜亲属受混蛋、冲动者、精神问题者连累
是不是也是一种极大不公平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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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lxlhlh
前天 14:00
第一次听说,我了解一下
@luckyl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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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3:50
我可以理解你这段话的意思是:
承认震慑作用,承认认知和共情影响
只不过因为目前我和娜总没有拿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法
所以不支持,只好支持现有的
那么如果有,且你认为合理,就可以支持
对吗?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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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3:40
你先说你是否承认
再说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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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前天 13:07
如果只是不让子女考公之类的措施,震慑作用可能约等于零。因为一个反社会的暴力罪犯可能并不希望子女去考公。你们觉得应该连坐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呢?我觉得你们实际上回答不出来。
既然如此,不如就接受基本的法制文明精神——罪罚相当,无罪者不受罚。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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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s8
前天 12:50
支持支持
@hui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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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pj
前天 12:48
制定法律时,能向穷人偏移一些就好了,例如偷个馒头,面包什么的,不是活不下去了谁能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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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2:49
承认个人来说存在一点迁怒成分
客观来说,你是否承认会有震慑效果?
是否承认会有家庭教育、价值观以及这种事件本身给犯罪者子女带来的认知和共情影响?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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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前天 12:46
与其说是“共情",不如说是"迁怒"。罪犯的子女未必有罪,也未必是天生的坏种。
文明其路漫漫。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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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2:43
35条性命,多少个家庭
里面是不是还有年轻人或者孩子?
而且是在没有人违反规则的本应安全的环境下发生的
还有43名受伤的
你知道一个车祸骨盆碎裂可能涉及多少个科室的手术吗?会给当时人带来多大的痛苦吗?
可以说我们比较容易共情
但我们的共情只能到受伤害的人群
对行凶者很难
严峻刑法绝对不是安慰,刑法本来就是条红线
震慑作用是巨大的
我不主张过度严峻,也不主张圣母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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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前天 12:31
你俩一个医生一个教授,但都主张连坐。分析一下的话,是否因为女性缺乏安全感,觉得严刑峻法是一种心理安慰?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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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pj
前天 12:27
最好医生、护士也不能进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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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2:27
还有很多人认为应该废除死刑呢
@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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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silly
前天 12:26
我并没有血统论
是震慑
以及基于认知情绪偏差的工作选择
国外企业都有背景调查、无犯罪记录的要求
咱们只是个别职业不让进咋就不对了
@lxlxlh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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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前天 12:17
我觉得不该连坐子女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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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lxlhlh
前天 12:15
那样讲的都是还有理智的人
犯罪不管预谋、冲动还是精神问题
都不管后果
谁做的事谁担
任何个体都是独立的
连坐不是现代思维
政审受限本身也是有争议的
不能假定老子英雄儿好汉
老子狗熊儿混D
革M者都背叛自己出身的
出身论、血统论都是封建思想
@kekes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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