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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律的说说电梯掳走小女孩的小人渣为啥只是猥亵而不是QJ未遂
发表于11天前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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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fromheart
11天前 17:16
如果不是路人发现,肯定得逞了,难道不是QJ幼女未遂,罪加一等吗?我记得严重刑事犯罪年龄不是降低到12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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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atyou
11天前 17:25
应该是未成年人从轻了
类似那个打掉牙,算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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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MZFFL
11天前 17:27
不能脑补假设去定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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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fromheart
11天前 17:36
脑补?掳走是为了交朋友吗?现在得定成猥亵已经说明犯罪行为和意图了。
@ZHMZF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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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1111234w
11天前 18:26
前几年大连有个得手带进屋了,女孩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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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orbit
11天前 18:32
社死也是一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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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qi1227
11天前 18:40
猥亵和QJ是有区别的,不能自己想当然
@skyfrom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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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fromheart
11天前 18:48
同样是未插入,猥亵和QJ未遂怎么区分呢?
@yongqi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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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fromheart
11天前 18:49
这种小杂碎会怕社死?
@inor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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