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caj 9-12 8:57
你这么说其实已经很清楚了。你所谓一般意义上的意外,已经说明意外本身不是必然不构成犯罪,你明示,暗示的法律意义的意外,其实根本没有这个东西,刑法没有提到本法(条,节……)意外是指……,这样的概念性说法。你所说比之一般意义上的意外的对应事物,正确说法是依据法律不是犯罪的意外。这个规定在刑法16条说的很清晰。因此才会有以意外作为刑事指控抗辩理由的两个要素,无客观损害,或无过失行为。
这说的够清楚了。
过失行为之所以被觉得争议较大,其实是因为定性过失的认定是珐婷依据事实自由裁量范围,本身就存在一定不稳定性。但违珐行为,不被定性为过失,是很罕见的,不违珐怎么成了强人所难?不管不得驶入禁止驶入路段,还是确保安全的观察注意义务,都不难找到珐率依据。所以,定性为过失,至少在审判实践方面,毫无难度。 @Lannister
这说的够清楚了。
过失行为之所以被觉得争议较大,其实是因为定性过失的认定是珐婷依据事实自由裁量范围,本身就存在一定不稳定性。但违珐行为,不被定性为过失,是很罕见的,不违珐怎么成了强人所难?不管不得驶入禁止驶入路段,还是确保安全的观察注意义务,都不难找到珐率依据。所以,定性为过失,至少在审判实践方面,毫无难度。 @Lannister
guoqingjie 9-10 17:16
赞叹
@northliver
bocaj 9-10 17:40
不看事实看辟股么?好笑。
@northliver
gxdmm 9-10 20:43
车版,呵呵
@northliver
maydo 9-11 17:04
司机不减速确实是过失。
但路口被扒开不堵也是过失。 @wunian2006
但路口被扒开不堵也是过失。 @wunian2006
bocaj 9-11 17:33
当然不用纠结。这几条中,过失也是有“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的界定,对意外的规定也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的界定
都是用的什么什么的这样的句式来界定范围。没有任何曲解的空间。
本案的例子其实就是很好的例证,不是存在意外的就无过失。不是意外就一定无责。那人之所以不顾基本法条语义,试图混淆曲解,目的就是将存在意外当做必然成立的抗辩刑责理由。这根本无法律依据,很可笑。 @wunian2006
都是用的什么什么的这样的句式来界定范围。没有任何曲解的空间。
本案的例子其实就是很好的例证,不是存在意外的就无过失。不是意外就一定无责。那人之所以不顾基本法条语义,试图混淆曲解,目的就是将存在意外当做必然成立的抗辩刑责理由。这根本无法律依据,很可笑。 @wunian2006
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