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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9-10 17:04  收藏  举报  回帖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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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S030371   9-11 20:12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这个就是意外事件啊 @Lannister
[图] bulletproof   9-11 20:27
骑行这个案件,既不是无法抗拒也不是不可预见,太多类似的案件了,有未造成损害这就表明不是无法抗拒,也有造成损害的这就表明不是不可预见。 @S030371
[图] S030371   9-11 20:38
骑行那个确实不是意外事件
不过辩护律师以不可预见进行抗辩也不是不可能
当然同时还可以用事实道路进行抗辩 @bulletproof
[图] Lannister   9-11 21:48
不能预见不是说你没有预见就算不能预见了
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这里被定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可能性,远大于意外事件 @S030371
[图] Lannister   9-11 21:49
道交法不管的地方肯定刑法管
我感觉就是鸡同鸭讲,要不为啥一直在强调道路 @S030371
[图] charkor   9-11 22:26
沙雕,有完没完
[图] zea   9-11 23:40
这个案子不是未开通道路的问题。
载着女朋友开车,晃方向盘吓唬女朋友,没系安全带摔出去摔死了。供述了吓唬人的动机,主观上不是交通行为,就落到这个罪名了。
叠加酒驾和无证驾驶。个人觉得偏轻了。 @ptco
[图] zea   9-11 23:49
传个头又不麻烦。

@ptco
[图] ptco   9-12 7:05
我的截屏不是让你搜这个案子,是让你看看左面1700+的案例数字。
具体到案子本身,与本案有相似之处的,可以说明问题的,多了去了 @zea
[图] zea   9-12 8:29
这种都算上了。
自然你搜到的数量很大。
呵呵呵 @ptco
[图] bocaj   9-12 8:57
你这么说其实已经很清楚了。你所谓一般意义上的意外,已经说明意外本身不是必然不构成犯罪,你明示,暗示的法律意义的意外,其实根本没有这个东西,刑法没有提到本法(条,节……)意外是指……,这样的概念性说法。你所说比之一般意义上的意外的对应事物,正确说法是依据法律不是犯罪的意外。这个规定在刑法16条说的很清晰。因此才会有以意外作为刑事指控抗辩理由的两个要素,无客观损害,或无过失行为。
这说的够清楚了。
过失行为之所以被觉得争议较大,其实是因为定性过失的认定是珐婷依据事实自由裁量范围,本身就存在一定不稳定性。但违珐行为,不被定性为过失,是很罕见的,不违珐怎么成了强人所难?不管不得驶入禁止驶入路段,还是确保安全的观察注意义务,都不难找到珐率依据。所以,定性为过失,至少在审判实践方面,毫无难度。 @Lannister
[图] bocaj   9-12 8:58
法条写的很清晰,没有你造谣的空间。
见15条,对过失犯罪总结的很精炼。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16条 对意外的规定也是
“……损害……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都是用的什么什么的这样的句式来界定范围。你造谣一次打一次你脸。砝盲。 @S030371
[图] bocaj   9-12 9:06
胡扯,讲的是不是犯罪的限定范围,条件,而非都必然不是犯罪。 @S030371
[图] bocaj   9-12 9:07
你还在瞎扯,谁告诉你意外一定有客观上损害结果?你是文盲么? @S030371
[图] bocaj   9-12 9:14
当然是意外事件。珐率中所说的意外,比如人身意外,有说明,是外来因素造成,突然发生的,意外发生的——就是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这都是意外,车祸是典型的意外事件。 @S030371
[图] Lannister   9-12 11:57
难,可难了
违法并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啊,你得有强联系。
回到这个问题上,驶入禁行路段只是使他失去了交通法的保护。但是仍然需要他对死亡有直接的原因,这个过失的认定在实践中就会有很多的争议
当然本案里其实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广泛意义上过失还是挺头疼的问题 @bocaj
[图] bocaj   9-12 12:04
这个可以抗辩,但机动车违法驾驶中发生的事故,非说违法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我只能说,你高兴就好。
还有,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要件,只需要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有间接因果关系即可。 @Lannister
[图] Lannister   9-12 12:16
所以我看着你们辩论着急
好多事都不在点上,之前给对方举的例子,也给你举一遍,
开高速路,压过一个毯子,结果毯子下面有个精神病人睡觉
这种狗都想不到的事,就是意外事件。因果关系有吗,有,但是他确实是个意外事件。
还是回到了不能强人所难和一般人应当预料的边界问题 @bocaj
[图] bocaj   9-12 12:29
不知道你要说什么?具体案例?还是珐理。你到底要质疑我阐释的哪个珐理?
至于事实性质(也就是是否存在过失)的认定,我早说过,是自由裁量范围,且确实不稳定。但本案如果认定为过失,我认为不存在偏离司砝实践的问题。 @Lannister
[图] S030371   9-12 13:27
随便找本教材看看吧
法律上的意外事件就是无法预见的事件,不存在过失 @bocaj
[图] S030371   9-12 13:31
错误,道路上的肇事也是刑法管,不过要后果严重才用得到
一般事故就是民法来调整(赔偿) @Lannister
[图] S030371   9-12 13:32
当然需要公认不能预见才算意外事件
我上一贴与本案无关 @Lannister
[图] Lannister   9-12 13:33
你这个说的是没错
只不过一般把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算作道交法体系的一部分
当然这部分确实是刑法里写的 @S030371
[图] Lannister   9-12 13:33
所以本案不是不能预见啊 @S030371
[图] S030371   9-12 13:35
我上一贴是在说什么是意外事件
没联系本案 @Lannister
[图] bocaj   9-12 13:42
要点脸,面对这么多铁证还胡扯。珐率中意外根本不是你说的必然无责那种。比如保险法里就详细阐释了啥叫意外,有人担责的车祸,明确是意外。屡屡造谣,无耻。 @S030371
[图] S030371   9-12 13:44
14故意犯罪
15过失犯罪
16意外事件不为罪
连起来读就懂了 @bocaj
[图] flyelectron   9-12 13:48
刹停让骑行车队通过最保险 @ptco
[图] bocaj   9-12 13:50
不需要。意外这个词刑珐没有单独给出特别定义,就是词语本意。
其它珐率中有阐释,我也介绍过了。简单说是三点,外来因素造成的,突然发生的,意外发生的(指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等)。
注意不是不能预见含义,而是未能预见含义。存在责任方的车祸,明确是意外事件。
刑珐第16条,规定了意外不是犯罪的范围(或条件),即:无客观上损害结果,不是故意和过失造成。二者之一成立即可。
砝盲文盲,无耻造谣。 @S030371
[图] bocaj   9-12 13:51
法条写的很清晰,没有你造谣的空间。
见15条,对过失犯罪总结的很精炼。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16条 对意外的规定也是
“……损害……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都是用的什么什么的这样的句式来界定范围。你造谣一次打一次你脸。砝盲。 @S030371
[图] S030371   9-12 13:52
随便找本刑法教材看看吧
可怜虫 @bocaj
[图] S030371   9-12 13:53
可怜虫
三条连起来看都不会 @bocaj
[图] bocaj   9-12 13:58
理屈词穷,就剩下毫无实际内容嘴炮的才是可怜虫。法盲 @S030371
[图] bocaj   9-12 14:00
嘴炮造谣,任何实际内容都不敢涉及了,哈哈……整本你也找不到刑法对意外一词有特殊定义。砝盲。 @S030371
[图] S030371   9-12 14:02
打的越多,越心虚 @bocaj
[图] S030371   9-12 14:02
攻击性越强,说明越心虚 @bocaj
[图] bocaj   9-12 14:04
不敢涉及实际内容的才心虚。 @S030371
[图] bocaj   9-12 14:05
只有攻击毫无任何实际内容的才心虚。我说你屡屡造谣,既蠢又坏,是有依据的。是你不敢回应。 @S030371
[图] S030371   9-12 14:13
我回应过了
你蠢的可怕
完全没有阅读能力 @bocaj
[图] bocaj   9-12 14:20
刑法法条我说的很清楚了,全文都在。是你在造谣。 @S030371
[图] S030371   9-12 14:22
3条连起来看
或者找本教材看 @bocaj
[图] bocaj   9-12 14:28
法条写的很清晰,没有你造谣的空间。
见15条,对过失犯罪总结的很精炼。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16条 对意外的规定也是
“……损害……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都是用的什么什么的这样的句式来界定范围。
刑珐没有单独给出意外一词特别定义,就是词语本意。
其它珐率中有阐释,简单说是三点,外来因素造成的,突然发生的,意外发生的(指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等)。
不是不能预见含义,而是未能预见含义。存在责任方的车祸,明确是意外事件。
你造谣一次打一次你脸。piapia @S030371
[图] S030371   9-12 14:29
蠢人越解读,越让人发笑 @bocaj
[图] superbear   9-12 14:31
碰瓷还用这么费劲,右转弯的汽车那个不是硬抢,直接撞又安全有妥妥全责无争议 @FLYBBS
[图] bocaj   9-12 14:44
所以是你不敢涉及实际内容,只剩下嘴炮攻击,嘴硬,哈哈……说错你了么?
天天被打脸,连过失致人死亡不适用共犯的常识都需要别人昨天给你扫盲……你啥水平,都清楚,只能靠嘴炮死扛,可怜,丢人现眼。 @S030371
[图] S030371   9-12 14:47
有盲点很正常
不懂的我承认不懂
但是,意外事件我很确定我是对的,你是错的
你不愿意找教材看按你自己的理解硬凹,越凹越错,神仙也救不了蠢人 @bocaj
[图] FLYBBS   9-12 14:51
我是说人碰瓷车 @superbear
[图] bocaj   9-12 14:53
你是砝盲正常,坚持以砝盲观点来造谣砝条就不能怪别人不惯着你了。懂么?
你还确定?p都说不出来,嘴炮确定?
好笑。 @S030371
[图] S030371   9-12 14:55
你才是法盲
意外事件都搞不清楚
笑死人了 @bocaj
[图] superbear   9-12 14:56
就说右转弯汽车都违法,还开得慢硬挤,我要是想碰瓷肯定骑车去碰这个,安全又没得讲,妥妥全责,谁来也不好使 @FLYB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