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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重明轻:司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发表于9-7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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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aa
9-7 22:56
本法律专业人士观点:
在下列条件下司机必然构成犯罪:1. 开车冲入对向车道,撞死骑行者。2。 有人远远躺在上,他应该能看到,并且能刹车或避让,而没有看到并避让。
本案的司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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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one
9-8 6:24
法律专业法盲,换个职业吧,放过你的客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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