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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做法VS漯河法官的判决
发表于8-1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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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旧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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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nspower
8-13 14:28
这个楼主就是脑子不太好使,瞎举例子。王思聪上次打了人一耳光赔了100万了解呢。要是按照这个楼主的思维,王思聪就该觉得楼主抠门坏,才赔这么点就把无责受害者打发了。
@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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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chf
8-13 14:32
法律不合逻辑,说明法律有问题
人类文明要是不进步,还处在奴隶社会
交通导致人身伤害落后这个时代
@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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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kilyer
8-14 10:08
你这个说的对,他自己愿意赔多少那是他的事,法官不是他也不能按照他的思路来,如果法官按照他的思路来,那就真的是谁弱谁有理了,那样到时候又会变成司法不公,不按照法律办事。
法官判决唯一的准绳只有一个,就是法律,法律框架内允许多少就多少。比如说精神损失费,这玩意儿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举证受到实质性影响才有,而且数额也不会大,如果法官在这个框架之外进行了判决,那才是有问题。
最后再说一下,楼主绝对不能当法官,做了法官一定是一个不按照法律判案的法官。
@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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