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应当有是非对错的公平感,谁的错就是谁的错,比如不能说明明是A的过错却因为他受了伤就要求B为其承担后果。否则B没有过错而仅仅因为他开了一辆车,就要为A的过错承担过多的责任,凭什么呢,这样做又把规则放在哪里了。社会对于弱者提供保护并不意味着弱者可以凌驾于规则之上,他弱亦或伤可以寻求援助,而不是不讲对错。
或者我换一个说法,是不是只要人没有开车,他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出了门谁都要躲着他,否则一旦碰上了就是全责,那太可怕了。甚至极端的说那他如果是去碰瓷呢?也要人家是拿命换的钱凭什么不给?
@envyu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