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小镜 登录

掉头的事,吵吵一天了,到底吵出来结果没

发表于7-17 16:02  收藏  举报  回帖58
[图]
7-17 16:02
吵出结果没有,或者有没有权威点的根据。
回复   编辑   ⇧顶   ⇩沉
[图] dyatpk   7-19 11:38
那麻烦您找个这个事您认为够格的法律依据看看 @wangychf
[图] Hebe   7-17 16:16
各地交警官方号的解释都不认,还有啥可吵的。
[图] ccaat   7-17 16:18
交jing之间有矛盾的么?
所以就是直行不能左转和掉头吧? @Hebe
[图] Hebe   7-17 16:22
没有矛盾。单侧虚线情况不论的话,就是你说的。 @ccaat
[图] maga   7-17 16:24
公*3安3部官方发布的解释内容,说黄灯通行等于闯红灯,当时你认不? @Hebe
[图] Hebe   7-17 16:27
认啊,他发布解释了,就按他理解来。改解释了,就按新解释来。愿意杠那是你的事。 @maga
[图] test321   7-17 17:50
条文清楚无歧义。理解不了是自己的问题。
各个交警解释文章一致、无歧义。
处罚一致、无歧义。
秀下限而已。
[图] dyatpk   7-17 17:53
按法规,那个地方是可以掉头的,但有两个模糊的地方。
第一,那个地方算在人行横道范围里了吗?
第二,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了吗?
其中第二条,只有车主知道了。
标准号:GB 5768.3-2009
中文标准名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英文标准名称: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 Part 3: Road traffic markings
标准状态: 现行
4.15.6 除掉头车辆外,其他车辆的行驶方向均应遵循导向箭头的指示。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
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
段,不得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且道路条件允许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
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图] test321   7-17 18:15
我看了十几篇各个交警给的解释,大多图文并茂、非常直观,都是说这种情况不能掉头。没有一个例外。 @ccaat
[图] maga   7-17 18:18
当时大家都杠,后来就杠赢啦
说明即便官方的理解也未必是正确的啊 @Hebe
[图] gemini   7-17 18:18
路口掉头是优先级最低、影响范围最大,可能也是最容易出事故的操作,很难想象左转都不行的路口,会允许掉头。。
掉头车辆很容易跟各个方向的来车,多条车道上的车辆、行人、非机发生干涉。。 所以为了安全起见,还是到没有任何歧义的地点掉头,不行绕一圈也能掉头。 @test321
[图] Hebe   7-17 18:52
明明是当时各地交警执行办法不一致,才会改。到你这儿变靠杠杠赢的?真以为人没有记忆么?
掉头各地官方的解释没有任何分歧。你们自己理解和官方不一致,还要口口声声按你们自己的理解去误导别人。
我们把这事情说清楚就行了。
你自己要按你自己理解开,那是你自己的事情。 @maga
[图] I010   7-17 18:58
嘴硬的都觉得自己最权威
[图] HYNOS   7-17 21:49
说可以掉头的,也只是咬文嚼字死磕条款罢了,这么做理论上对于督促条款的规范化有帮助。
但是实际上路,那个地方能不能、适宜不适宜掉头,包括那个地方的标识设计初心是什么,大家心里都有数。
[图] ZhangJiang   7-17 22:03
你不较真,条文又怎么完善?
所以死磕条文才是正确态度
不按条文各自理解就是很多政策模糊的原因 @HYNOS
[图] HYNOS   7-17 22:17
理论上是这样,然而在论坛上骂战我看多半不能上达天听 @ZhangJiang
[图] wwwqw   7-17 22:23
嘴硬的说北京的只是地方性法规, 出了北京没用
水木是北京专版吗, 你说北京怎么怎么样, 一分钱价值都没有
嘿嘿 @I010
[图] i925XE   7-18 20:00
交规条文里的缺陷需要通过这种较真行为予以纠正 @HYNOS
[图] maga   7-18 20:23
公侒布这个解释之前,各地已经是不一样执法很多年了
所以公侒布才专门出了一个统一的解释
没想到引起轩然大波,被全网嘲讽
最后才改的
你还真以为是因为各地交*3警3执法不一致才改的啊
现在各地交*3警3执法不一致的多了去了
你看有哪一个主动改的? @Hebe
[图] lvarez   7-18 23:04
到处造谣,打了你多少次脸了?公荌部提到闯黄灯的文件你找着没? @maga
[图] lvarez   7-18 23:06
造谣。
公荌部文件哪有闯黄灯?只有抢黄灯。文件明确说明了依据的法条,没有任何更改或扩展,违反相关就法条行为就是抢黄灯行为,根本没有黄灯时通过按抢黄灯处罚的意思。 @maga
[图] lvarez   7-18 23:10
公荌部文件根本没有突破或者变更法条,反而引述确认只根据这个法条。瞎解释瞎执行才引发公愤。
直到现在,躬荌部令及法条依然有效,改了个嘉宝,你就整天造谣吧…… @maga
[图] HYNOS   7-19 0:23
是的,但是论坛里争论怕是达不到这个目的。有能力就开春的时候上会提案。
发自xsmth (iOS版) @i925XE
[图] maga   7-19 0:38
论坛争论,可以让更多人了解相关的规定
就会有更多被误判的人去争取正当权利,就有纠正的机会啊 @HYNOS
[图] wangychf   7-19 6:49
标准不是法律法规,
不要以这个为依据 @dyatpk
[图] oo7894   7-19 7:54
这个地方就是人行横道范围,发生人车事故就是车辆未按规定让行。
从掉头方面说,道交法实施条例里禁止掉头的地方除了人行横道这些位置外,还有一项叫“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
停止线和人行横道之间的路段就属于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否则就不需要在那里停车了)。实践中都直接简化成人行横道了。 @dyatpk
[图] maga   7-19 9:15
什么是人行横道区域?跟法条里的人行横道是完全一致的含义吗?在人行横道掉头处罚的违法行为是“未按导向车道行驶”吗? @oo7894
[图] oo7894   7-19 9:55
你自己看看眼科吧。 @maga
[图] maga   7-19 9:57
就这水平啊 @oo7894
[图] oo7894   7-19 9:58
我说的清清楚楚,你自己视而不见。 @maga
[图] maga   7-19 10:00
我问你违反规定在你说的“容易发生危险的地带”掉头,处罚的违法行为是“未按导向车道行驶”吗?你视而不见? @oo7894
[图] Wwhhxj   7-19 10:02
别跟他讨论了,
你跟他说法律法规,他有他自己的解释。
你给他官123方123解释,他说官方解释也要杠,
并且还继续造谣所谓公123安123部闯黄灯之类的,
这就说明,他当时根本没有参与过这个事情,
只是在看各种谣言飘的吃瓜群众而已。。 @oo7894
[图] oo7894   7-19 10:03
记性不好可以看看精神科。
判错了,应该判在人行横道掉头。
只有越过停止线,还没有越过人行横道的范围内都是人行横道。
但是你如果越过人行横道掉头就要压线了。 @maga
[图] maga   7-19 10:07
请问图中,停止线跟人行横道中间的区域,是容易发生危险的地带吗?另外请问常规路口,过了停止线再跨过人行横道距离人行横道50公分的地方,是“容易发生危险的地带”吗?
@oo7894
[图] cictimeless   7-19 10:10
吵吵的结果就是:你可以在直行车道掉头,并且你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但是电子摄像头、交警罚你没商量
不服你就去申诉,申诉反正也不过,头铁就继续走呗
[图] oo7894   7-19 10:10
停止线和人行横道之间当然是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否则就不需要停止线了。
你在距离50公分的地方给我掉个头看看? @maga
[图] maga   7-19 10:13
左侧车身平行于人行横道并距离人行横道50公分,你开不过去啊 @oo7894
[图] maga   7-19 10:15
图中掉头车辆离人行横道距离5米以上,如果你50公分掉不了头,请问过了停止线再过了人行横道距离人行横道4米的位置是不是容易发生危险的地带啊?
@oo7894
[图] oo7894   7-19 10:16
你车长20厘米?
你从人行横道就开始掉头了。 @maga
[图] oo7894   7-19 10:19
你能先把汉语说明白吗?
如果你50公分掉不了头,请问过了停止线再过了人行横道距离人行横道……
这句话想问什么? @maga
[图] maga   7-19 10:21
普通路口,过了停止线,再跨过人行横道,车尾距离人行横道50公分的地方,能不能掉头?此时车身距离人行横道只有50公分,这个距离比我图片掉头车辆距离人行横道的距离小得多,为什么一个是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一个不是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 @oo7894
[图] oo7894   7-19 10:35
能掉头。(假如没有其它限制)
车辆带来的的危险主要来自前方,你车头离人行横道至少5米了。更不要说你一个掉头操作下来车头离人行横道都6-7米了。
图里面除了人行横道,停止线和人行横道之间还有供非机动车横过道路的豁口(横过道路设施),当然是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 @maga
[图] maga   7-19 10:38
这是路段中间,不是路口,非机动车需要下车在人行横道处推行,所以这不是非机动车通过道路的豁口。请继续解释为什么这个地方停止线跟人行横道之间是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oo7894
[图] maga   7-19 10:41
另外,请问两张图片中,哪一个掉头车辆前方距离人行横道更近?如果距离远的那个属于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近的那个是不是也是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

@oo7894
[图] dyatpk   7-19 11:38
那麻烦您找个这个事您认为够格的法律依据看看 @wangychf
[图] dyatpk   7-19 11:41

法律肯定有口子可以解释
另外各地警方的实际执行也有区别
不能和警察的通行做法抬杠 @oo7894
[图] wangychf   7-19 13:05
中华*和国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必须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交通信号包括信号灯、标线、标志和jc指挥。
没有可掉头信号的地方,怎么能掉头?
自己不会去学学法。 @dyatpk
[图] maga   7-19 13:11
掉头车辆在左转车道掉头是根据哪条法规排除出38条的要求之外的? @wangychf
[图] wangychf   7-19 13:22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说明,
第49条,机动车在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地方,禁止掉头
双黄实线就是禁止掉头标志
前面你都承认了禁止左转弯,交规第49条这么明确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地方禁止掉头。
鸡贼惯了,就承认鸡贼 @maga
[图] wangychf   7-19 13:24
交规第49条进一步规定,
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地方禁止掉头,
双黄实线就是禁止左转弯标志 @dyatpk
[图] maga   7-19 13:25
条例是下位法,道交法是上位法,你用下位法去修改上位法的要求?
另外49条禁止掉头车在禁止左转的地方掉头,可没允许掉头车在所有可以左转的地方掉头 @wangychf
说两句